主旨:檢送教育部修正後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(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)1份,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8088號函辦理。
二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 揮中心)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,惟仍保留確診者0+n制度、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 相關規定,爰配合修正本管理指引並將「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 引」(簡稱宿舍防疫管理指引)整併納入,「宿舍防疫管理 指引」自本管理指引施行日起停止適用。
三、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,仍依指揮中心112年 3月9日建議進行「0+n自主健康管理」及假別(「0+n各類適用對象假別」圖卡)規定辦理。
四、旨揭修正案自即日起即施行,相關修正後QA,請至教育部 學校衛生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cpd.moe.gov.tw /page_one.php?pltid=183)下載運用。